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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失败收购藏猫腻 标的海科融通副总内幕交易

来源: 本站 作者: jh5622 发布时间: 2019-12-22 08:15:21 浏览次数: 396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显示,2016年7月起,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筹划以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100%股权。经多次磋商,重组双方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调整。2017年12月25日,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2017年12月26日,新力金融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2018年3月22日前,海科融通高管层召开了内部会议,最终经海科融通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同意,决定终止有关资产重组事宜。3月23日,新力集团收到海淀科技关于决定终止此次重组的《通知函》。3月23日,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公司关于收购海科融通100%股权的重组方案可能发生重大变更,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3月27日,新力金融发布公告,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新力金融终止收购海科融通事项,是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决定,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7日公开。吴静是海科融通的股东,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属于交易对手方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参加了海科融通有关终止重组事项的会议,知悉前述内幕信息,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吴静承认,“吴静”证券账户由本人操作。2018年3月22日,吴静申报卖出其持有的全部“新力金融”股票3.12万股,实际成交8000股,成交金额8.90万元。

从交易时间来看,根据李某辉、孟某新等人的谈话,吴静参加了海科融通2018年3月22日左右(前1-2天)召开的内部会议,知晓海科融通决定终止重组的信息,而“吴静”账户卖出“新力金融”发生在2018年3月22日(新力金融自2018年3月23日起停牌,2018年9月28日复牌),与其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

从交易特征来看,“吴静”账户自2017年3月30日买入“新力金融”以来,到2018年3月21日,期间从未卖出,3月22日全部申报卖出(成交8000股),卖出意愿强烈。

从交易价格来看,“吴静”账户2017年3月30日买入“新力金融”1.56万股,均价29.36元/股,加之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转10),“吴静”账户共持有“新力金融”3.12万股,平均持股成本为14.68元/股,2018年3月22日,“吴静”账户以11.13元/股的亏本价格申报卖出持有的全部“新力金融”股票。

综上可以看出,“吴静”账户交易“新力金融”行为明显异常,避损意图明显。经测算,“吴静”账户避损金额2.98万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吴静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新力金融”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吴静违法所得2.98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据记者查询发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04-05在海淀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1日)等。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81%,为第一大股东。http://www.gzrrbw5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