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议,也有不少人选择在岗位上留守。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加班费不能“就地蒸发”。企业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发放的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都属于福利,不能用于冲抵春节期间职工的加班工资。
“就地过年的人均奖励3000元。”
“过年期间加班的,每人每天给予100元加班补贴。”
“初三至初七期间开工的,公司再给500元返工红包。”
……
各地近日纷纷为就地过年的职工发放“新春礼包”。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家新材料加工企业工作的湖南籍职工刘哲凯,却为假期加班的事儿有些困惑。
2月5日,刘哲凯在他的工作区里发现一份过年期间的加班安排表。根据加班安排表,从大年初三起,他被安排在车间里的流水线上加班。
这让刘哲凯感到不解:“‘就地过年’怎么就变成了‘就地加班’?”http://www.gzrrbw5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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